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报告期内,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
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对
外担保主要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561.63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
润为-19,239.78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32,492.43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亏损,且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
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
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3年非独立董事薪
酬与考核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严格
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政策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与《2023 年
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
酬规划,并将《2023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
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聚氯乙烯与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
货市场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聚氯乙烯与聚丙烯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且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信用及产减值准备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真实反映了公司
及子公司的资产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禧科技”)、东莞市众耀
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耀电器”)、东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莞银禧新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对苏州银禧科技、众耀
电器、东莞银禧新材拥有决定控制权,上述子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
苏州银禧科技、众耀电器、东莞银禧新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
担保,可解决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PR2与
PR1)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银行账户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
(PR2与PR1)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PR2与PR1),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该类理财产品将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增加其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十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立信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
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
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新会计
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五、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终止公司拟对胡恩赐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相关事
宜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对胡恩赐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事宜未有实质进展,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终止2022年4月29日审议的债权拍卖事宜,上述事项其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公司
终止对胡恩赐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折价拍卖。
十七、关于终止公司拟与陈智勇就其诉讼案件签署和解协议相关事宜的独
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与陈智勇就其诉讼案件签署和解协议事宜未有实质进展,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终止2022年4月29日审议的签署和解协议事宜,上述事项其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
公司终止与陈智勇签署和解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 明 秋 肖 晓 康 谢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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